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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公局透過大數據比對出容易嚴重超速的路段與時間。記者董俞佳/攝影 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,今年9、10月兩個月份,有31部車輛嚴重超速,其中有4部車速超過240公里以上,最嚴重達247公里,高公局呼籲用路人,尤其是累犯違規者,勿心存僥倖,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是正規之道;為減少開單的漏網之魚,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,相關數據將提供警察單位,作為勤務派遣參考。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指出,用路人經過ETC兩個門架時,可以透過距離與時間換算出行車速度,藉此作為大數據分析,未來將提供給警察單位,做勤務派遣參考,減少漏網之魚,讓超速違規無所遁形。 高公局統計,今年度9、10月份國道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,嚴重超速的車輛共有31部,其中有4部車車速超過240公里,分別是247公里、245公里,另有2部車240公里,都恐造成危脅;高公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資料比對,嚴重超速車輛31部中,員警開單計14部,開單比例45%,另有55%是漏網之魚。 高公局呼籲,違規者勿心存僥倖,該局已透過大數據分析,統計國道易嚴重超速路段與時段,將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作為勤務安排之參考,請其加強取締。 高公局提醒,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43條,超速60公里以上者,將依級距處以罰鍰,最高可處新台幣24,000元,當場禁止其駕駛,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,若因而肇事者,將吊銷其駕駛執照。另發現用路人在夜間有飆速的情形,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者,處新台幣30,000~90,000元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國道嚴重超速 4部車超過240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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